建筑设计院-中七设计院关于收取保证金的情况说明
发布时间:2018-01-09 来源:本站 浏览:次
关于建筑设计院-中七设计院会计办收取合同返还保证金的情况是:以集团名义中标的签约的合同,集团需经专管办、会计办以及律师审核之后,方可盖集团合同章。
一:甲方先盖章,集团不收取项目工程部合同返还保证金,集团将合同盖完章后直接按合同约定数量返还给甲方;
二: 甲方未盖章,需集团先盖章的合同,会计办会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收取合同返还保证金(不足1000元按1000收取),当该合同甲方加盖鲜章以后,由项目工程部寄回集团收到时,集团再退还该合同返还保证金给项目工程部(遵循从哪儿进就从哪儿出的原则,)
合同的整理归档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数量存放,若项目工程部需借用,必须向集团打借条。
使用要求:
一:甲方先盖章,集团不收取项目工程部合同返还保证金,集团将合同盖完章后直接按合同约定数量返还给甲方;
二: 甲方未盖章,需集团先盖章的合同,会计办会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收取合同返还保证金(不足1000元按1000收取),当该合同甲方加盖鲜章以后,由项目工程部寄回集团收到时,集团再退还该合同返还保证金给项目工程部(遵循从哪儿进就从哪儿出的原则,)
合同的整理归档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数量存放,若项目工程部需借用,必须向集团打借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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